湯加廣播公司3月18日報道,一名湯加漁民因使用不合規定的捕撈工具而受到重罰。按照該國法律規定,漁網網孔尺寸不得小于50毫米。而該漁民使用的漁網網孔則小于這個規定,所以被處罰500潘加并要求在一個月內交清,否則將面臨三個月的監禁。
湯加漁業局去年已經處理了7宗非法捕撈的案子,其中有非法捕撈龍蝦和珊瑚的。龍蝦長到7.5厘米以上才允許捕撈,非法捕撈的將被處以每只400潘加的罰款。另外,在湯加采撈珊瑚雖不屬非法行為,但法律對其出口有限制。另外湯加海參已禁捕多年,目前尚未解禁。據悉,今年4月份將解除海參禁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