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歐盟總部向中國駐歐盟使團通報了歐洲理事會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通過的打擊非法捕魚的法律。該法律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海洋捕撈產品實行“合法性”認證,同時,歐盟也將為其船隊合法捕撈的海產品出具“合法捕撈證書”。
根據這一法律,從2010年開始,將海洋捕撈產品出口到歐盟27國市場的國家,必須為其產品出具合法捕撈的證書。沒有出口國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捕撈證書的產品,歐盟將視其為非法產品并拒絕進口。
歐盟每年進口150億歐元的水產品。據歐盟估計,其進口水產品中包括11億歐元的其他國家非法捕撈產品。
歐盟是我國重要的水產品出口市場,2007年我對歐盟出口水產品47萬噸,出口值15.7億美元,占我水產品出口總值的 16%。在出口歐盟水產品中,海洋捕撈產品占一半以上。歐盟的這項法律,對海洋捕撈產品的正常貿易將產生影響。農業部漁業局正在評估這項法律在程序上對我國近海、遠洋捕撈和來料加工產品出口歐盟市場的影響,并將擇機與歐盟進行協商,力爭將影響減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