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位于歐洲北部,面積32.4萬平方公里,人口僅為447.9萬,但年漁獲量高達200多萬噸,位居世界漁獲量前10名。一個地理上的小國之所以能成為漁業大國,主要原因在于充分利用沿海富饒的漁業資源,開發高效率的漁業自動化設備,發展完善的漁業資源評估制度,實施嚴格的漁業資源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先進的漁業管理模式,保證了挪威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全面的漁業法規體系在挪威的漁業生產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近千年的海洋漁業發展歷史使挪威人認識到漁業立法和依法治漁的重要性。挪威漁業立法較早,漁業法規也較全面,其漁業法規名目繁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法規,養殖法規,水產品質量控制和銷售方面法規等,由此可以看出,挪威在其長期漁業管理中已形成一整套全面的漁業法規體系。
健全的漁業管理行政體系也為漁業生產增光添色不少。挪威于1964年建立了漁業部,是世界上最早為漁業設立專門行政部門的國家。漁業部是挪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設漁業管理局、國家漁業銀行、漁民保證基金會、海洋研究會、海洋食品出口委員會、挪威捕撈與養殖研究所等部門。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國海洋捕撈、水產養殖、漁業資源保護、海岸安全、海洋科研、魚品質量、出口貿易、漁業立法以及漁業資金的具體管理。主要目標旨在建立一個可獲利的且可持續的捕撈漁業和水產養殖漁業;其次為挪威沿岸區域建立有保障的經濟環境及安全的海上交通環境。
此外,為了加強海上執法力度,同時也是為了適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需要,執行法規及監控外國漁船,挪威于1977年建立了海岸警備隊,隸屬于國防部海軍部隊。海岸警備隊在執法裝備上備有25艘執法船,6架直升飛機和4架巡邏飛機,執法船上備有槍支和聲波定位儀,可防襲和反襲水下違法行為。海岸警備隊人員每年由漁業局負責進行6周漁業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漁業管理局每年都有這方面的經費預算,與海岸警備隊有良好的合作關系。
建立完善的漁業信息管理系統,對漁業進行系統的信息化管理,是挪威漁業的另一大特點。挪威的漁業管理信息系統包括:捕撈限額管理系統、經濟統計分析系統、海上漁撈日志統計系統、上岸漁獲銷售系統、漁船和漁民登記注冊系統以及養殖生產統計系統等。挪威捕撈限額系統是針對按雙邊或多邊漁業協定進入挪威專屬經濟區水域作業的外國漁船進行管理的系統,規定在挪威水域生產的外國漁船必須定期用電報報告其船位、作業方式、捕撈品種、產量和當時的活動情況。挪威漁業管理局專門有一個經濟統計分析系統,對漁民每年的成本、魚價、政府補貼等詳細地進行經濟統計分析,以分析數據為仲裁提供咨詢。挪威的漁撈日志非常詳細,內容包括:船名、船長姓名、船籍港、航海日志編號、漁船航次、捕撈方式、漁獲量、品種、規格、生產地點等,由于將全部漁撈日志輸入電腦耗費太大,因此僅將對漁業資源影響較大的100噸以上拖網漁船的漁撈日志全部輸入計算機系統,對其他漁船的漁撈數據只進行抽查或供檢查核對之用。挪威上岸漁獲銷售統計是通過漁業銷售組織實施的,內容包括船名號、價格、品種、數量、規格、作業漁區等,銷售組織的計算機系統與漁業管理局的信息系統相連,從而可以反證漁獲統計的準確性。漁船和漁民注冊登記系統是將各類漁船檔案和漁民的個人檔案全部存入計算機系統,以備隨時查詢。
挪威在長期的漁業管理中還逐漸摸索出一系列先進的漁業管理制度,這套管理制度在保護挪威漁業資源、保證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挪威漁業管理有兩個基本點:首先是投入控制,即控制入漁。挪威法律規定只有擁有漁船者才可從事捕撈作業,無漁船者不得入漁。為了使捕撈能力和資源狀況相適應,挪威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政府便決定不再建造大型漁船,還要將現有漁船減少15%。由于政府嚴格執行這一制度,同時也由于采取了補貼政策,漁船的數量在逐年減少。其次是產出控制,即總可捕量制度(TAC)下的配額捕撈,這是挪威漁業管理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一些重要的魚種,如鱈魚、大馬哈魚、鯡魚、鯖魚及蝦等漁業通過配額制度來實施管理。但是由于TAC制度容易造成競爭性捕撈問題,挪威在漁業管理中又逐漸引入了IQ(個別配額)和ITQ(可轉讓個別配額)制度。
由于長期以來對海洋資源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使得我國近海漁業資源持續衰退,海域污染日趨嚴重,特別是中日、中韓漁業協定的生效減少了我國漁民大部分作業海域,加之沿海各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精神實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紛紛加強了對各自海域的管轄,使遠洋漁業入漁條件更加苛刻。為此,一方面,我國應積極借鑒挪威的漁業管理經驗,走漁業可持續發展道路,限制捕撈漁船發展,嚴格實行休漁和幼魚比例檢查,實施限額捕撈,加強近岸海域的生態保護,為漁業資源的繁衍生息提供安全棲息地,合理利用近海漁業資源,積極推廣近海流釣作業;另一方面,加大漁業結構調整力度,重點發展大洋漁業,建立漁船報廢制度、做好漁民轉產的工作,大力發展沿海養殖業,減輕近海漁業資源的捕撈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