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緬甸每年向鄰國泰國出口各類捕撈、養殖魚類共約8萬噸。
目前向泰國出口魚需要提供捕撈證明(CATCH CERTIFICATE)。緬甸漁業公司一位負責人說,緬甸每年向泰國出口約8萬噸魚,泰國又將這些魚出口到其他國家,如歐盟等。因此泰國要求提供捕撈證明。
據了解,捕撈證明對捕撈船只衛生狀況、捕撈人員健康狀況、水、冰塊衛生、捕撈的魚蝦是否有毒、是否在規定的溫度中保存等均有嚴格的規定。(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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