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6月30日發表公報宣布,歐盟將于7月1日開始實施生態產品新商標法規,在該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歐盟產品正式啟用歐盟生態產品新標識“歐洲綠葉”。
根據新法規,歐盟成員國必須在其生產的生態產品包裝上印上新標識,在新標識旁,可印上公司、地區或國家的標識,但對于沒有包裝和進口的產品,則不強求執行上述規定。
新法規還要求歐盟成員國必須在生態產品的包裝上標出產品內成分的出處和監管機構的代碼。新法規也適用于生態水產養殖產品,如魚類、貝類和海藻等。新法規實施后,經營者仍有兩年的過渡期,以便更好地適應新法規。
歐盟生態產品新標識“歐洲綠葉”以一個綠色長方形為背景,由代表歐盟成員國的12顆白星星組成一片葉子的形狀,這個非常簡約的設計彰顯了兩個概念,即自然和歐洲。這個標識已由歐盟委員會作為集體商標注冊。(來源:中國水產養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