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投資報》12月20日報道,越南海關總局近日要求各地海關加強對飼養和加工水產品中使用進口藥品和含化學成份飼料的管理。
據此規定,對于進口藥品和含化學成份飼料則由水產部門實施管理,而海關部門則按水產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對于敏感水產品輸往一些國家和地區,越南已與這些國家協商限制出口水產品,海關部門憑水產部提供的名單辦理水產品出口手續。此外,海關總局還要求各地海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檢查和處理各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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