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歐盟的“新種食物法”針對各類轉基因或含轉基因成分的食物,實行監管銷售及標簽制度外,還進行了立法,針對RR大豆及Syngenta公司的Bt玉米,要求在這類食物的標簽中列明DNA及轉基因作物的新蛋白質。2000年4月,食品添加劑及香劑亦被納入標簽制度內,其DNA亦需在產品上列明。對轉基因動物飼料及由轉基因飼料飼養的動物的監管,亦已進入規劃及討論階段。歐盟正計劃改善標簽法例,規定所有基因產品的基因成分可以被追蹤。
日本
自2001年4月1日起,所有轉基因食物都必須經過安全檢驗。同時,日本還針對轉基因成分超過5%的食物,執行強制性標簽制度。包括“星聯”玉米在內的部分轉基因成分在日本被禁止。
韓國
韓國政府從2001年3月1日起,對轉基因食物實施強制性標簽制度,并于2001年9月1日嚴格執行。在韓國,出售食物需要出示證明文件,顯示其有無轉基因成分,任何公司如被發現其食物標簽上有錯誤信息,將被判入獄3年或罰款3000萬韓元,沒有貼上標簽者亦將被罰款1000萬韓元。
俄羅斯
俄羅斯于2000年7月1日實施轉基因消費品法,規定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物及醫藥品,都必須在標簽中標明。有關轉基因成分的信息還必須在貨運文件上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