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爾國家漁業發展委員會(CNDP)提出的一項新的鯊魚兼捕法令草稿本將要被農業、牲畜、養殖與漁業部(MAGAP)執行。該法令是年初到期的第486號令的修訂本,加入了對偶然捕撈的鯊魚翅的出口和貿易規定。
由于厄瓜多爾政府有將鯊魚資源養護和管理計劃納入到國家政策當中的意圖,漁業發展委員會的提案正好符合的這一設想。已修訂的法令將包括17款和11點補充,而禁止鯊魚翅則是關鍵舉措之一。根據第6和7款,鯊魚身體應全部得到使用,而這也是商業許可所要求的一個條件。而第8款則指出,兼捕的鯊魚上岸應為完整的個體,切翅必須在上岸之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