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總結農業風險管理理論基礎上,分析了美國農作物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造成農作物減產的主要原因,進而介紹美國政府實施農業風險管理主要政策及覆蓋情況,以及農場主應對風險采取的主要措施,最后提出美國現行農業風險管理政策取向。
關鍵詞:農業風險管理;美國農場;政策取向
一、農業風險管理基本理
(一)農業風險及其分類
農業風險是指在農業生產或經營過程中災害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按風險的對象分為種植業風險和養殖業風險。種植業風險是指農作物和林木在生長期和收獲期因各種災害事故造成的損毀、滅失和貶值的風險,如旱災使糧食減產、洪水沖走了莊稼,大火燒毀了森林,以及由于市場農產品價格跌落所受的損失等;養殖業風險是指家畜、家禽和水產養殖等因各種災害事故造成的損毀、滅失和貶值的風險,如畜禽因疫病死亡,牲畜因意外事故的傷殘,洪水沖垮了魚塘和臺風卷走了海水養殖的海帶等。
按農業風險發生的原因分為自然風險、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引起的種種物理化學現象造成損失機會的風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自然災害。經濟風險主要是指在農業生產和購銷的過程中,由于種子、化肥和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升和農產品價格下降,或者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不能同步增長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社會風險有時又稱為行為風險,它是指由于個人或團體的社會行為造成的風險。
(二)農業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
農業企業進行農業風險管理的措施主要有:
1.參加農作物保險和接受災害救濟。農作物保險的基本原理是分擔風險,分攤損失。農作物保險是一種事前的和有償的風險保障,而災害救濟則是事后的和免費提供的風險保障。這種免費補償的性質使災害救濟措施與其他風險管理措施,特別是農作物保險很難協調。尤其在自愿保險情況下,災害救濟措施往往會使農民產生僥幸和依賴心理,嚴重影響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
2.價格保護和利用期貨市場等。價格保護核心是規定一個適宜的保護價格水平,從而既能防止市場價格發生超常波動并保護農民得到合理收入,又能協調好生產者、消費者和國家之間的利益。農民在期貨市場上主要是利用套期保值交易,預先將其農產品的銷售價格固定在一個穩定的價位上,從而避免從產品生產到最后出售期間發生降價波動造成的損失。
3.生產產品種類的多樣化。農業投資分散多樣化意味著它應種(養)多種農作物(牲畜),而不是只種(養)少數幾種。農業企業在運用分散多樣化政策時必須考慮到品種、質量、地區分布和生長期長短等主要因素,多樣化政策并不能完全規避風險,但至少可以將其降至農業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
4.發展訂單農業。農業訂單就是農民在種植季節就與收購商簽訂銷售合同,價格預定在合同中,收獲季節交貨付款。農民不必擔心收獲季節價格的下跌,收購商(往往是食品加工企業)也免得擔心屆時因歉收而引起價格上漲或貨源不足。它有利于農業生產同消費直接發生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區域化。訂單農業受農產品的種養規模限制,規模較小的農業單位很難發展訂單農業。
二、美國農場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造成農作物減產的主要原因
(一)主要風險
美國農場面臨風險可概括為五類:
1.生產風險,指農作物和家畜在自然生長環境中的不確定因素,如天氣、疾病、病蟲害以及影響農產品數量和質量的其他因素。
2.市場風險,指農業生產者所生產農產品出售價格的不確定性以及他們購買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不確定性。
3.財務風險,指農場貸款風險及還貸風險。利率提高、貸款前景及貸款限制都是財務風險的重要方面。
4.制度風險,指政府實施政策的不確定性,包括稅法、化學品使用法規、家禽廢棄物處理法則,以及價格或收入支持補貼政策。這些政策都是影響農場運作的重要因素。
5.個人因素風險,指健康或人際關系影響農場經營的一些因素,包括突發事件、疾病、離婚等,這些都會對農場經營構成威脅。
(二)主要原因
盡管還沒有一個完善的辦法來應對農作物減產,但是根據美國農業部風險管理局實施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損失索賠來源數據資料,自1998年以來,農作物賠付大約加%由于旱災,30%由于暴雨或洪水,10%由于霜凍和寒冷天氣,10%由于冰雹。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沒有參保的農作物減產可能是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造成農作物減產的原因還因年度、農作物和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
三、美國政府實施農場風險管理主要計劃及農作物保險覆蓋情況
(一)農場風險管理的相關政策
1.多險種農作物保險計劃(MPCI)。該保險計劃于上世紀30年代實施,覆蓋了大多數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的農作物減產。到80年代,該保險受到了挑戰,因為可采用的保險險種有了很大的發展,而且政府也提高了保險費補貼。l994年進行立法改革,實施低成本保險計劃并提高保險費補貼,吸引更多農場主參與,因此,參保面積擴大到2億英畝,基本覆蓋了在美國種植的主要大田作物。
2、收入保險計劃。此保險在1994年改革后開始實施,而且已成為一些地區最受歡迎的保險險種。農作物保險只涉及產量損失,而收入保險在總收入低于特定水平時實施賠付。
3、災害補貼計劃。當惡劣的生長條件導致農作物產量異常低時,作為應急計劃,政府直接支付補貼給農場主。上世紀70年代實施“常規”災害補貼計劃,1981年,此常規補貼計劃宣告結束,從那時起,美國國會開始實施特殊災害補貼。
4.非保險援助計劃(NAP)。此計劃用于那些農作物保險項目未涉及的農作物,為農作物生產者提供補貼。在1994年改革后開始實施,除農作物產量損失補貼還包括地區產量損失補貼,地區產量損失補貼在2000年農業風險和保障法中取消。
5.應急貸款計劃。作為災害廣泛援助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在各種情況下為農場主提供貸款,而且還降低了還款利率。
6.應急飼料援助計劃。當本地草場、干草或牧場由于干旱或其他惡劣天氣引起供應緊張時,政府實施該計劃幫助家畜生產者獲得飼料。
7.價格差額補貼貸款計劃(LDPs)。此計劃保護大宗農產品生產者由于農產品價格低廉而受到的收入損失。政府農產品貸款利率和農產品還款利率之間差額由該計劃實施補貼。
8.銷售貸款計劃。此計劃保障農場主獲得貸款并且還款利率更低。此計劃凈效應和價格差額補貼貸款計劃作用相似,比起銷售貸款計劃,大多數農場主更熱衷于價格差額補貼貸款計劃。
9.反周期補貼計劃(CCPs)。此計劃在2000年農業保障和農村投資法(2000年農業法)中頒布實施,當市場價格低于法定價格時實施補貼,為大宗農作物生產者提供收入保障。
10.市場損失援助計劃。此計劃在1998、1999和2000年為農作物生產者提供應急補貼,目的是降低由于市場蕭條和減少生產靈活性合同補貼給農場收入帶來的沖擊。
(二)保險覆蓋情況
美國農業部風險管理局實施農作物保險,已覆蓋100多個農作物品種,涉及大多數農作物生產。聯邦政府提供保險費補貼以及支持這些保險政策的再保險。有些農作物可以參加多種保險計劃,而其他的農作物只能參加有地域和時間限制的試點保險計劃。
四、農場主應對農業風險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據1996年農業資源管理調查,農場主面臨的最大風險來自于政府法律法規的變化、農作物產量和畜產品的減少以及農產品價格的不確定性。農場主有多種選擇來應對他們面臨的風險。大多數農場主采取綜合的戰略和措施,一些戰略只應對一種風險,而其他戰略可以涉及多種風險。以下是幾種常用的策略:
第一種,多元化經營。農場主認為,種植不同的農作物、養殖不同的家畜所帶來的收入不會向正相關方向波動,因此,經營一種產品的低收益可能會帶來其他方面的更高收益。
第二種,貸款。農場主使用貸款來經營農場。相對于資產凈值,貸款越多風險越大。貸款的最優指標取決于以下因素:農場盈利率、貸款成本、風險耐受程度以及收益的不確定度。
第三種,縱向一體化經營。此種經營方式降低了生產過程中投入和產出數量和質量上的風險,因為縱向一體化經營的企業能夠控制一種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周期。
第四種,合同化經營。農場主通過簽訂合同,提前約定價格、市場準人以及其他條款來規避風險。銷售用遠期合同來確定價格、品質及成交農產品的數量。
第五種,套期保值。農場主在銷售和購買某種農產品之前,采用期貨或期權合同降低風險,規避價格變化的不利影響。
第六種,應變性經營。農場主擁有快速高效的變現能力以應對金融債務。他們通過操控現金、貯存農產品以及運用能在短時間內變現而避免蒙受重大損失的其他資產來提高這種應變能力。
第七種,農作物產量保險。通過參保,當產量降低時,農場可以獲得賠償。此類保險險種有私人冰雹保險和聯邦多險種農作物補貼保險。
第八種,農作物收入保險。通過參保,當總收入減少時,農場主可以獲得賠償,此險種的優勢是不只針對產量和價格。聯邦政府實施了數種收入補貼保險,涉及在美國大多數地區種植的主要農作物。
第九種,農場外就業或投資。農場外就業可以給農場家庭帶來更加穩定的收入來彌補農業經營收入。
五、美國政府農業風險管理政策取向
2002年農業法繼續沿用1996年農業法主要補貼政策:銷售貸款(差額補貼貸款和銷售增益貸款)、主要大田作物直接補貼和反周期補貼。當農產品價格下降時,銷售貸款提供收入支持,實施直接補貼計劃(以前稱為生產靈活性合同補貼)。該計劃為固定補貼,其依據是小麥、大米、陸地棉和飼料谷物的歷史產量,2000年農業法實施以來,大豆、花生和其他油料作物也包括其中。直接補貼和農產品價格或種植計劃不發生直接關系。反周期計劃,同樣依據歷史產量,價格低于指定價格時提供收入支持。
近幾年實施了一系列應急法規、災害救助,包括市場損失援助補貼(低價格因素)和農作物損失援助計劃(低產量因素),在1998~2001年農作物生產年度為農作物種植者提供補貼。在1999~2000年度災害救助一攬子計劃中,削減了農作物保險費(除補貼之外)。在2003年農業救助法中實施一種特別災害補貼和家畜協助補貼。農作物保險保留了美國農業部主要計劃,幫助農場主應對農作物損失風險,然而參保比例在上世紀90年代下降,其原因是一些農場主認為農作物保險覆蓋面窄而保險費高難以承受。根據2000年農業風險保障法,再增加82億美元作為2001~2005年度保險費補貼。目的是吸引更多的農場主參保并擴大保險覆蓋面。農業風險保障法促進了農作物保險產品的發展,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已授權同意私營補貼和再保險風險管理產品,包括家畜總收入和價格保險試點計劃。
隨著其他政策的出臺,保險計劃成本、設計及時效性也是當今風險管理政策涉及的問題所在。在農作物保險實施過程中,可廣泛操作、參與及績效良好的目標在90年代得到提升,但同時也增加了計劃成本。近幾年來,受不同農作物保險補貼金額差異的影響,農場主可能會經常更換種植品種。如果此假設發生,勢必影響農作物生產全局、價格、貿易及地區生產模式,而且會造成環境影響。(作者:呂洋 范秀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