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歐盟委員會制定了關于魚藤酮、木賊屬提取物和鹽酸奎寧不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附件I中并且撤銷包含此類物質的植物保護產(chǎn)品授權的歐盟委員會決議草案。
該決議草案規(guī)定上述活性物質不包括在歐共體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員國必須撤銷包含此類物質的植物保護產(chǎn)品授權。本決議只涉及此類物質的上市,不影響歐共體或成員國相關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M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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