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巴基斯坦首次公布其漁業政策,并表示在未來6年內,漁產品出口值將由目前的2億美元增加至10億美元,每年漁業產量將增加53 000公噸。
依聯合國糧農組織數據得知,2000年代初期,巴國海洋漁業年產量曾達42萬公噸,其中出口水產品約占總產量之20%(85 000公噸)。蝦類是出口值最高之水產品,而魚類則是出口量最多之水產品。歐盟則為最重要的出口市場,出口到歐盟之水產品值約占總出口值之50%,除歐盟外,美國及日本亦是巴國蝦類的主要出口市場。中國、南韓及中東國家則系巴國魚類的主要出口市場,中國、南韓大都進口冷凍魚類供國內加工之用,中東國家進口生鮮魚類供國內消費。鮪魚系最具經濟效益之捕撈魚類,大部分捕撈的黃鰭鮪出口到東亞作為生魚片之用,有些鮪類則透過邊界貿易出售與伊朗之鮪罐廠。非出口水產品之60%漁獲量約17萬公噸則制成為約37 000公噸魚粉,以供作為飼料之用,而每年供國內民眾消費之海洋魚類僅有17萬公噸及來自內陸漁業及養殖漁業之17萬公噸。
巴國每人年平均水產品消費量2公斤,系亞洲地區消費水產品最低之國家,除供民眾消費之漁產品不足外,昂貴的運輸成本和冷凍設施之不足,使大部分內陸居民(約有1億2 000萬人)無力消費價格昂貴的水產品,漁產品主要由約2 000萬的沿海民眾所消費,致巴國民眾之年均消費水產品量偏低。
巴國政府之所以首次宣布海洋政策,其用意可能系為因應近年巴國海洋漁業發展之困境。依當地新聞報導,2007年初歐盟派員檢查位于喀拉蚩之漁產品加工廠并要求巴國采取措施改善水產品加工過程之衛生安全,2007年4月歐盟即基于衛生安全之考慮,宣布禁止巴國水產品出口到歐盟市場,致截至2007年6月止之會計年度,巴國水產品出口值較上一年度減少3 000萬美元(16%)為1億6 000萬美元,預估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之會計年度,巴國水產品外銷值將減少1億美元以上。此是巴國水產品第3次遭歐盟禁止進口,第1次禁令系發生于1998年,第2次禁令則于2005年2月執行。歐盟禁令一再重演已對巴國水產加工業發展造成沖擊,而使巴國漁業發展停滯不前,業者表示,歐盟禁令每隔幾年即告發生,致業者不敢投資生產附加價值高之水產品加工,而僅依現有之加工設備生產以減少風險損失。
水產品出口業者不滿巴國漁政單位遲遲無法讓歐盟取消禁令,因加工廠早已依歐盟要求而改善其衛生安全流程標準,為盡速處理,今年2月在巴國貿易發展局及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安排下,巴國漁業局、漁民、加工廠、喀拉蚩漁港當局開會討論使歐盟解除禁令之作法,包括使用塑料容器等儲存方式。
巴國海岸線長達1 100公里,東鄰印度海域,西接伊朗水域,捕撈漁業年產值約12億美元,其中水產品出口值約約2億美元,全國約有185 000名捕撈漁民,另有約600 000名從事與捕撈漁業有關的工作。喀拉蚩地區系巴國捕撈漁業的重鎮,全國13 000艘漁船中(其中蝦拖網船2 600艘、流網船約3 600艘)之6 000艘漁船使用喀拉蚩漁港,以往的作業水域包括公海,目前則大都在領海水域作業。每年8月至11月系蝦拖網船漁季,所捕獲較大尾的蝦類出口到日本,體型較小之蝦類則出口到歐盟,而捕魚作業則從10月至6月,主要漁季為3月至5月,所捕獲的鰈魚、石首魚及帶魚大都出口到中國及南韓,土托魚則出口到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度尼西亞等國。依2004年頒布之規定,僅在白天作業之巴國漁民始可在12浬水域內作業;入漁之中國及南韓拖網漁船則可在12浬外至35浬水域內作業;鮪釣船或捕撈鮪魚之漁船僅能在35浬水域外作業。
盡管喀拉蚩系巴國沿海最大都市及最主要漁港所在地之現況不會有所改變,但隨著喀拉蚩到基瓦達深水港口間沿海高速公路之完成,往返兩地之時間由以往的至少2天縮短至5-6小時,使巴國海洋漁業之發展現況已略有變化。如有些水產品加工廠已遷至鄰近基瓦達深水港口,就近利用當地漁船捕獲之水產品,因喀拉蚩附近水域過漁嚴重,另原本離喀拉蚩較遠的漁村亦可利用該沿海高速公路在喀拉蚩市場銷售其漁獲物,進而增加收益。
為支持海洋政策之推動,巴國政府于元月間宣布將投入1 000萬美元現代化喀拉蚩漁港設施,及改善漁港管理架構,使漁獲物之質量不致因不足港口設施如冷凍設備及港口人員之不足而受損,另亦支持發展附加價值之水產品加工。此外如何解決漁民非法使用不合規定漁具捕撈魚粉原料魚,或濫捕任一體型之鯧魚、帶卵之龍蝦及蟹類及在應設為保護水域之沿岸小溪流水域進行捕撈,上述行為造成巴國水域,尤其系喀拉蚩水域之過漁問題,亦是一大難題。因此巴國應執法取締使用非法漁具之捕撈,或取締在龍蝦及蟹類棲息地水域之作業,否則巴國海洋漁業之發展前景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