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厚生勞動省決定,對輸往日本的養殖蝦及其簡單加工品實施磺胺甲惡唑強化監控檢查,抽查比率提高到30%。由于日本是我國水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之一,相關企業正加強對出口養殖水產品中磺胺類藥物的控制。
據了解,磺胺甲惡唑是磺胺類藥物之一。磺胺類藥物在我國是限制使用藥物,所涉藥品有數十種,主要用于治療水生動物的腸道消化等疾病,日本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測限值為0.01ppm。
為確保輸日水產品的質量安全,保證我輸日養殖水產品符合日方要求,各級商檢部門要求相關企業,對配套備案養殖場使用磺胺類藥物情況進行排查,摸清情況,加強對養殖場的巡查和監管,嚴禁收購檢出陽性的原料用于加工出口。同時加強對輸日養殖蝦原料及其成品中磺胺類藥物檢測,尚未開展磺胺類藥物項目檢測的實驗室應盡快開檢。并根據調查和檢測率情況,對風險較高的其他藥物品種加強針對性檢測,以提高控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