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對我國通報,自11月21日起,對我輸日養殖蝦及其簡單加工品實施磺胺甲惡唑命令檢查。即批批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關。
日方在今年10月1日已將我養殖蝦列為強化磺胺甲惡唑進口檢查的對象,將抽查比例提高到了30%。
自今年9月底至11月初,日本檢疫所先后兩次自湛江和三亞輸日的冷凍養殖蝦中檢出磺胺甲惡唑,檢出值分別為0.85ppm和0.01ppm。根據日本標準,該物質不得在養殖蝦中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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