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26日作出裁決,裁定韓國和日本1998年簽訂的《韓日漁業協定》符合憲法,該協定的有關規定不會影響韓國對位于“中間海域”內的獨島(日稱竹島)所擁有的領土主權。
據報道,裁決認為《韓日漁業協定》是關于兩國間的漁業問題,而且涉及的是領海以外海域,所以該協定與獨島的主權或領海問題無關。
獨島(日稱竹島)位于朝鮮半島東部海域,面積0.18平方公里。韓國和日本都宣布對該島擁有主權,目前該島由韓國控制。
1998年,韓日簽訂了新的《韓日漁業協定》,為避開專屬經濟區爭議,雙方同意設立“中間海域”。韓國部分人士和團體認為,此協定將獨島置于“中間海域”,為日本宣示對獨島的主權提供了借口,要求政府廢除該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