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歐盟允許進口緬甸的淡水、海水魚和蝦,緬甸共有8家魚蝦廠獲準對歐盟出口魚蝦。根據歐盟的新條例要求,這些出口歐盟的魚蝦需要具備不屬于IUU(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產品的證明以及相應的合法捕撈證明,證明其是從自然水域、合法捕撈的。
為了給緬甸出口商提供幫助,國家畜牧水產部漁業局自2010年1月1日開始承辦出據上述相關證明工作。同時,對國內產的淡水、海產品,漁業局下屬化驗室將按國標ISO-17025進行化驗后出據衛生證明。(來源:商務部)
上一條:德國發布馬爾代夫群島海平面上升曲線 下一條:日本欲立法將公海變“私海”
主辦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承辦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信息技術研究中心
京ICP備09074735-1號 京公安備110106060001號
網站保留所有權,未經許可不得復制,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