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巴西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農業保護秘書處發布2010年第459號部級令(PORTARIANo-459,DE10DESETEMBRODE2010),制訂了“巴西冷凍魚技術法規”草案及其質量合格抽樣檢驗方案。
草案要點主要包括:
1、該法規所指的冷凍魚是指由新鮮/冷凍的海洋捕撈/人工養殖的魚類經凍結或再凍結而成的產品;
2、法規規定在魚體中心溫度下降的-18℃并穩定之后,冷凍過程才算結束;
3、存放凍魚的冷藏室溫度應不超過-18℃,且在運輸過程中也應保持低于此溫度,最高不能超過-15℃;
4、當該冷凍魚僅用于罐頭生產時,允許使用鹽漬冷凍的方法,并保持魚體中心溫度不高于-9℃;
5、除軟骨魚類外,其他冷凍魚揮發性鹽基氮應低于30mg/100g;
6、以下種類的的冷凍魚--竹刀魚科(Scombresocidae),Engraulidae,Clupeidae,(突吻鱈屬)Coryyphaenidae,(藍魚科)Pomatomidae,其終產品肌肉組織中的組胺限量為100mg/kg。
該草案接受公眾評議期為期60天。(來源:ISAPP)